一、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学费和奖学金政策
我校招收港澳台全日制研究生,均不使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硕士生标准,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全程学费同内地博士生标准。硕士学费: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7000元/年,哲学6000元/年;博士学费:9000元/年(注: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金额为准)。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参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及学生科研成果奖等我校奖学金制度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要求:
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11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5年3月24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5年4月7日-12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52683 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东: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35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 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点,并按该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五、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考生须于2025年3月27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攻读学士或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4.教授推荐函。
请考生及时向学校研招办寄送报名材料(为保证材料顺利接收,邮寄材料请使用EMS快递,切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或邮寄方式,否则责任自负)。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邮政编码:401140;电话:023-67258893;
六、考试
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科目: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试题《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主要内容为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逻辑推理3个部分。
2.地点:由各报考点安排。
3.时间:2025年4月12日,上午8:45-12: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点,并结合报考点支持的考试方式和考位情况选择计算机化考试或纸笔考试。两种考试方式使用同一套统考试题,鼓励各位考生优先选择计算机化考试。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初试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培养实际,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复试内容请查阅《专业目录》。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核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入学。具体入学时间由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或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三)本招生简章若有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258893、023-67258892,电子邮箱:xnzfyzb@swupl.edu.cn。
相关附件